国防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

时间:2022-11-02 00:29 点击: 0

1 前言 

1.1 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DILAC,以下简称国防认可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实验室认可(以 下简称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诚实守信、 廉洁高效。 

1.2 认可程序是国防认可委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国防认可委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编制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承担国防科技工业检测和校准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的认可。 

2.2 本规则规定了国防认可委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认可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 国防认可委认可活动的程序规则。 

3 引用文件 

3.1 DILAC/J01:2008《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章程》 

3.2 ISO/IEC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3.3 DILAC/J03:2008《专门委员会管理规则》 

3.4 DILAC/AR02:2008《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3.5 DILAC/AR03:2008《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 

3.6 DILAC/AR04:2008《申诉、投诉与争议处理规则》 

3.7 DILAC/AR05:2008《评审员与技术专家管理规则》 

3.8 DILAC/AR06:2008《实验室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9 DILAC/AR07:2008《能力验证规则》 

3.10 DILAC/AR08:2008《量值溯源要求》   

3.11 DILAC/AR09:2008《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4 定义 

4.1 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机构。 

4.2 实验室认可:对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否有能力进行指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作出一种正式承认的程序。 

4.3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4.4 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5 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 

4.6 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4.7 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确认后,恢复认可资格的活动。 

4.8 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的过程。 

4.9 评审: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管理体系和申报的技术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4.10 监督评审: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4.11 复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4.12 认可评定:根据认可条件对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做出认可或维持认 可与否的决定。 

4.13 观察员: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4.14 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 

5 认可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的规定,认可是自愿行为,国 防认可委仅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 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做出认可与否的决定。但申请人或获准认可 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符合国防认可委颁布的认可准则。 

3)遵守国防认可委认可政策、认可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中认国询为中国实验室
认证认可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010-53681235
010-53681235
1344472057@qq.com
13716139675

友情链接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北京中认国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23号3号楼1层1160 传真:010-53681235
  手机:13716139675 电话:010-53681235
京ICP备2022032666号 XML